2008年4月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调查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女工找肾记
黄柯杰

  3月15日,薛妹珍来到嘉兴市政府上访,这一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位年过40的“消费者”有些特殊,在三年多前的一次检查中,医生告诉她“左肾找不见了”。
  三年多来,为了找到自己的左肾,这位下岗职工感觉自己“像一个乒乓球”,被医院和法院推来打去。

  肾脏萎缩
  1985年7月8日下午,19岁的农村姑娘薛妹珍在骑自行车回家时,被一辆拖拉机从背后撞倒。车祸发生后,一辆过路的小汽车把薛妹珍送到嘉兴市某医院。
  当晚7点半,薛妹珍被推进手术室,医生对她实施了脾脏切除手术,并对受挫伤的肾脏进行修补。
  住院41天后,薛妹珍康复出院。
  1994年,婚后两年的薛妹珍进入嘉兴市绢纺厂,“三班制的工作,身体一直觉得很累。”
  2001年1月30日晚上8点多,薛妹珍与丈夫刚从亲戚家回来,忽然眼前一黑,晕倒在地。“我老公把我送到第二医院,初步确诊是支气管炎。”薛回忆说。
  第二天,医生又对薛妹珍“从头到脚”地检查。在做B超的时候,医生告诉她,“你的左肾‘超’不到了”。薛妹珍听后非常吃惊,她把自己在1985年脾脏切除和肾脏修补的经历告诉医生,医生听完后,又帮她仔细地复查一遍,最后写上:左肾未探及。
  等身体恢复后,2001年4月19日,薛妹珍带着1985年的病历,来到嘉兴市某医院讨说法,当她把自己在第二医院“左肾未探及”的情况向医生诉说后,那里的工作人员十分热心地安排她做B超检查。当天下午,该医院出示B超单,认为她患左肾萎缩和囊肿。得知左肾还在,薛妹珍舒了一口气,当天就骑车回家。
  近半年后,薛妹珍再到嘉兴市某医院做B超复查,结果依旧是左肾萎缩和囊肿,这次左肾比上次又缩小了近9毫米。薛妹珍当时想,“肾脏萎缩起来真快。”

  左肾找不到了
  恰巧,薛妹珍所在的嘉兴绢纺厂,也有一位工人患肾萎缩。“他每天都要吃药,还时常请假挂盐水,同样是肾萎缩,我居然还能正常工作。”这让薛妹珍对自己的病起了疑心。
  2003年初,嘉兴绢纺厂改制,薛妹珍被解除合同,她找到一份推销员的工作。2004年9月,薛妹珍在工作过程中,听到别人说“偷肾卖肾”的传言,她疑虑:我的肾是不是当年被切除掉了。
  随后,薛妹珍来到刚成立不久的嘉兴市曙光医院做B超检查,医生告诉她,左肾找不到了,只有一个模糊的影子,建议她去做一个CT。
  当天下午,她来到浙江武警总队医院做CT检查。医生反复检查了两遍,最后得出结论:“左肾及脾脏影缺如,结合临床考虑手术后切除。”检查医生又在这大字下面添加四个小字:“可能性大”,建议“CT增强检查”。
  薛妹珍由此认为,自己的肾脏是被嘉兴市某医院切除的。她认定,该医院在2001年出具的两份B超单弄虚作假,“可能是别人的片子。”
  2004年9月23日,薛妹珍向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嘉兴市某医院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10490元。
  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嘉兴市某医院要求薛妹珍再做一次详细检查。2004年9月30日和10月8日,薛妹珍在嘉兴市某医院分别做了CT和增强CT,在检查后第三天,薛妹珍拿到两份CT报告单复印件。
  10月中旬,薛妹珍到该医院做核磁共振检查,检查后,医院不给她报告单。“我多次向医院要这份报告单,他们一直都不给。”薛妹珍说。
  最后,法院也没拿到那份报告单。
  2005年3月15日,该案在秀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在法庭答辩过程中,医院认为,薛妹珍的肾脏是萎缩,而不是被切除。薛妹珍清楚地记得这一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庭审后,薛妹珍为积累更多的证据,继续找其他医院检查自己的左肾,3月18日,薛妹珍从嘉兴赶到杭州,在浙江省第一医院,自费做“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检查结果仍然是:左肾脏未探及。
  由于嘉兴市某医院拒不拿出核磁共振报告单,3月26日,薛妹珍自己花钱到嘉兴市第二医院做核磁共振,得到结果:左侧肾脏缺如。

  委托鉴定
  在第一次开庭之后,2005年4月12日,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法院委托位于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薛妹珍一案的情况进行鉴定。
  2005年6月2日,一辆面包车把双方都送到上海光复西路的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双方提供详实的证据,陈述各自理由。“整个过程和开庭差不多。”薛妹珍说。
  等到要签字的时候,法官告诉薛妹珍,如果鉴定结论是左肾萎缩,一万块钱的鉴定费将全由她承担,让她考虑清楚。自己下岗待业,丈夫每个月1000多元的工资是一家全部的生活来源,薛妹珍犹豫着返回嘉兴,“一夜没睡”。
  过了两天,薛妹珍来到南湖区人民法院(2005年5月28日,秀城区更名为南湖区),同意做司法鉴定。
  按照鉴定中心的安排,薛妹珍在上海华东医院做全方位CT检查与核磁共振检查,在中山医院做彩超以及肾脏血管造影检查。
  2005年9月27日,司法部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
  1、被鉴定人薛妹珍目前“左肾缺如”的诊断可以成立。
  2、就现有材料分析、推断:被鉴定人薛妹珍的左肾系在嘉兴市某医院对其施行脾切除术时被误切除。
  3、嘉兴市某医院在针对被鉴定人薛妹珍施行的治疗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过错),其与薛妹珍的左肾被切除之间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
  这一鉴定结论,对薛妹珍非常有利。根据伤残等级的鉴定报告,薛妹珍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合计303995.3元。

  两张有争议的B超单
  自从拿到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的报告后,嘉兴市某医院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位来自北京、擅长打医疗纠纷官司的律师被火速聘用。
  与此同时,一份向司法部相关部门的投诉信由医院发出,大致内容是投诉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有违医疗常识,不按事实作出鉴定。
  2006年5月22日,第三次开庭,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专家程亦斌和范利华受法院邀请,到庭作证,嘉兴市某医院与鉴定中心的两位专家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医院认为,2001年4月19日与9月17日的两张B超单,已经说明当时薛妹珍的肾脏是存在的,并且在继续萎缩的,只是仪器无法探到而已。
  程亦斌则认为,“一个肾脏萎缩,不可能在2001年还有,在2004年就消失的。即使是完全萎缩的,也不会萎缩到最先进的影像仪器都检测不出。”结合2001年第二医院的B超报告单,他推断,嘉兴市某医院为薛妹珍所拍的两张肾脏萎缩的B超单是假造的。
  范利华认为,“给薛妹珍检查的机器是高分辨率的,CT为5毫米,彩超为10毫米,磁共振为3毫米。”因此,“左肾缺如是事实”。
  2006年6月9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薛妹珍的左肾是被医院误切,判决医院向薛妹珍赔偿人民币116021.3元。

  患方自认像乒乓球
  嘉兴市某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6年9月30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南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案子发回重审。
  2006年11月10日,嘉兴市医学会收到南湖区人民法院委托书,对该医疗纠纷进行技术鉴定。
  薛妹珍对此却十分失望,她拒绝为嘉兴市医学会提供陈述材料。
  尽管如此,技术鉴定会还是在11月22日如期举行。经过一个上午的鉴定后,专家组依据2001年4月份和9月份的两张肾萎缩的B超单以及2005年华东医院的CT报告,认定薛妹珍的左肾是损伤后逐渐萎缩的。
  薛妹珍说,她之所以拒绝参加嘉兴市医学会的技术鉴定会,是怀疑其公正性。“整个鉴定只是依据病历资料,连起码的体检也没有。”她的另一个理由是,法院为什么不在2004年做医疗事故鉴定?“一会是医疗事故鉴定,一会是司法鉴定,我像一个乒乓球,被法院和医院推来打去。”薛妹珍说。
  “当初去上海做司法鉴定的时候,医院和我都是同意的,结果对我有利,医院就不认账了,如果是对医院有利呢?”薛妹珍忿忿不平地说,她觉得,在医院的强势和复杂的法律程序下,患者的权益难以保证,她耗费三年时间、精力以及数万元的积蓄,最后却被一些程序纠缠不休。
  “我已经受不了这样的折腾。”薛妹珍手指着腹部说,“我真希望能躺到手术台上,让医生再开一刀,弄清楚到底是萎缩的,还是被切掉的。”

  院方认为是医闹
  案子发回重审后,薛妹珍决定要通过自己的方式讨回公道。
  2008年3月15日,薛妹珍拿着嘉兴市第二医院、浙江武警总队医院等出具的报告单,到嘉兴市人大上访,要求严惩嘉兴市某医院“偷肾的罪行”。
  对于其他医院的“肾脏缺如”的报告,嘉兴市某医院医疗安全办公室主任郁波则说,“她提供的诊断都是一家之言,并没有权威性”,而且存在同行诋毁的可能。“尤其是嘉兴本地,以前也出现过。”
  在嘉兴市医学会作出技术鉴定后,一份由嘉兴市某医院医疗安全办公室主任郁波向卫生局提交的汇报里,详细记录了薛妹珍案的过程,在汇报的最后写着:“在这三年多时间里,薛妹珍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手段,其与医院之纠纷,绝非单纯的医疗事件,是一起严重的、典型的医闹事件……”
  “是非问题上,医院将不惜代价。”郁波最后说。而薛妹珍也有着同样的决心,“无论如何,我要找到我的左肾。”
  据《瞭望东方周刊》